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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质量管理负责人整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规解读(第一期)

录入时间:2024-03-21 13:5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的实施已进行了多年,药品GSP的实施对提高药品流通行业从业素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药品GSP现场检查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强化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如何做好现场检查,使其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对应法规解读



【对应的现场指导原则条款及检查内容】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零售经营;

(2)超范围经营;

(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提供资料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诚信等级评定为不诚信的。

3.不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

4.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法规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对应法规解读



【对应的现场指导原则条款及检查内容】

*0050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有质量管理领导组织任命文件,及时更新。组织成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信息等业务部门负责人。

2.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应明确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姓名,机构、部门、人员的设置与安排应合理,符合企业实际,及时更新。

3.有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与凭证、档案等,及时更新。

4.企业人员(资质、知识、经验、职责)、库房(布局、面积、容积)、设施设备(空调、车辆、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温度记录仪)、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软件、电脑、服务器、网络、不间断电源、无线基站、RF系统、手持终端)等应符合河南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许可换证验收及GSP规范的相关要求,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00502   00503 企业应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1.有全员参与质量方针制定的相关文件或记录。

2.有由企业负责人签发的质量方针正式文件,并按文件控制要求对其制订、批准、评审和修改等予以控制。

3.应按照GSP规范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有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的相关记录。


法规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对应法规解读



【对应的现场指导原则条款及检查内容】

*00601质量方针文件应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1.有正式的质量方针文件,文件内容中有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目标应是质量方针的具体展开和落实,可以是年度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质量目标应当由上而下展开,对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各层次上分别制定部门目标、岗位目标等;在作业层次上质量目标必须是定量的,提出的要求应具体、可操作。

3.所有企业人员均应知晓和理解质量方针,并按规定贯彻实施质量方针。

4.有质量方针培训记录。

5.有质量目标的检查、评价记录。

6.相关质量记录内容应符合质量目标的定量指标。


法规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对应法规解读



【对应的现场指导原则条款及检查内容】

*0070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A:

1.应按0501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应按照GSP规范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B:

1.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制度规程与记录、计算机系统等应符合本规范及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2.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专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

3.不得出现机构设置与企业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部门职责、权限必须界定清晰,不得相互交叉,不得有职责盲区。

4.不得出现人员资质不符、能力不胜任、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兼职不得违反规定。

5.不得出现库房布局、面积、容积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情况。

6.不得出现空调系统功率与库房面积、容积不匹配的情况。

7.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合理,与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