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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58条「禁令」出台

录入时间:2024-03-21 14:28

来源 / 赛柏蓝
医疗反腐、廉洁从业,医院、医生面临58条禁令...

2024医疗反腐继续医院、医生面临禁令


2024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九项准则,目前准则已经实行。


包括: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2024开年,从中央到各部门医疗反腐信号充分释放,与此同时,针对医院、医生的行为红线也越划越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指出,《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据赛柏蓝统计,准则均是提倡要求,准则对应的细则均是禁止行为。九项准则共对应85条细则,严禁一词被提及58次。


具体来看,仅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就对应了14条“严禁细则”,也是九项准则中细则最多的一项,如:


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严禁医师、药师等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利用开具药品、仪器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从中牟利;严禁以纸条、便签等形式变相开具院外处方从中牟利;严禁发生非业务或者非教学任务的具有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等。


准则(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对应5条“严禁细则”,包括:严禁参与或者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者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等。


准则(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列出了10条“严禁细则”,细则规范数量仅少于准则(一)。


准则(九)明确,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包括但不限于以药品、设备耗材等销售为条件的讲课费、科研经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差旅费等,现金、礼品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论文发表便利、个人关系疏通等其他便利。


准则(九)的细则78还严禁私自会见医药代表。


此外,准则(九)在细则84提出,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根据《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医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在禁令监管的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医疗反腐常态化集中整治红包、回扣

据查询,2024开年以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还有烟台市牟平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等机构再次强调了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在制定背景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提到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两份重要文件。


2021年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



国卫医函〔2021〕169号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并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之后的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随着新的《九项准则》公布实施,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九不准”同时废止。


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九项准则》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


赛柏蓝发现,国家卫健委的《九项准则》,早在2022年就有地方跟进。2022年9月27日,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出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七条禁令”。


显然,2024医疗反腐继续,医疗机构、医生也将被要求遵守更严格的底线、红线。


进入2024年,1月11日至12日,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发力、持久发力,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穿透式”监管,大力营造行业清风正气。


去年末,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目前,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巡查正在进行,四川、河北已经启动公立医院巡查。


2024医疗反腐继续,医药灰色利益链之下的各种操作已经逐渐进入监管视野。